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
办理程序
1、按照平台要求填写相关居住信息,选择登记凭证领取方式后提交申请。
2、成功登记并需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的申请人,可按照已选择的登记凭证领取方式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取或使用邮政EMS服务速递上门。
办理时间
24小时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使用邮政ems便民服务的按照每件22元(人民币)进行收费。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2、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的街(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23943513
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提交虚假信息,后果自负。